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南青)市监 妆 处罚〔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停止经营化妆品3天;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零肆拾元整(¥3040.00)。3.处2倍罚款,计人民币陆仟零捌拾元整(¥6080.00)。上述罚没款共计玖仟壹佰贰拾元整(¥912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4
    决定机关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