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青)市监 妆 处罚〔202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停止经营化妆品3天;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零肆拾元整(¥3040.00)。3.处2倍罚款,计人民币陆仟零捌拾元整(¥6080.00)。上述罚没款共计玖仟壹佰贰拾元整(¥912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4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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