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百恩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22430****806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5民初4322号 |
案号 | (2020)津0115执332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天津百恩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蒋诚洲借款本金68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3日的利息24,506.80元;二、天津百恩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蒋诚洲自2020年7月14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46元,减半收取计5,423元(蒋诚洲已预交),由天津百恩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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