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农机开平市场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78367****231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02民初3717号 |
案号 | (2022)苏1202执3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东农机开平市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泰州市宇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欠付货款人民币516500元及违约金(从2014年7月1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驳回原告泰州市宇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28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282元,由被告广东农机开平市场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人民币614282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交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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