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农机开平市场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78367****231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83民初1106号 |
案号 | (2020)粤0783执296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开平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东农机开平市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蓬江支公司支付保险代偿款1596325.26元及利息(以实欠代偿款为基数,从2019年12月9日起至代偿款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韩建华、黄雪、周霖仪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东农机开平市场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蓬江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695.20元(原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蓬江支公司已预交),由原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蓬江支公司负担15.73元、被告广东农机开平市场有限公司、韩建华、黄雪、周霖仪负担9679.47元。原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蓬江支公司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679.47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广东农机开平市场有限公司、韩建华、黄雪、周霖仪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9679.4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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