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中竹大厦有限公司为西湖区文一路310号中竹大厦综合体的经营管理单位,2021年2月24日10时15分现场检查时发现,在综合体的垃圾集中投放处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发现投放有饮料瓶等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未做好监督生活垃圾投放工作。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21】第0020421号,责令限期整改,接受复查。经复查,当事人于当天进行了整改。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及《〈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之规定,对当事人浙江中竹大厦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