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卫公罚告[201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中竹大厦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月8日在消毒间未按照规定对18件顾客用品用具(杯具)进行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2 |
决定机关 | 区卫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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