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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0032****83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10民初3013号
    案号 (2020)粤0310执22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106,920元; 二、被申请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立即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6756.12元; 三、被申请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上述第一、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无、本案的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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