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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经市监知保处〔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们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销售假冒专利商品的行为并予以公告,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当事人生产销售假冒专利商品违法所得49956.48元,上缴国库;2、罚款25000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8
    决定机关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孔庆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