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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牯牛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牛西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04236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城民初字第3230号
    案号 (2017)鲁0214执19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12
    发布日期 2018-01-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青岛牯牛化工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前向原告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西后楼社区居民委员会付款20万元,3月30日前付5万元,4月30日前付5万元,5月30日前付10万元,6月30日前支付余款192430元。如被告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付款,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执行滞纳金27001.5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若被告按照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放弃对滞纳金的主张。 二、被告青岛牯牛化工厂、被告牛西新对上述款项不承担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9994元,减半收取4997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9470元,余款4473元退还原告。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于2015年12月15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捺印后已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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