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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宜兴诺伏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074****797F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22民初222号
    案号 (2021)皖0422执41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10
    发布日期 2021-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宜兴诺伏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清偿原告怀远县霖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代偿的汇票款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6月26日起按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本清息止);二、驳回原告怀远县霖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2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怀远县霖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4345元,被告宜兴诺伏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1128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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