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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宜兴诺伏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87167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82民初6684号
    案号 (2017)苏0282执19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21
    发布日期 2018-05-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宜兴诺伏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苏鑫峰电缆有限公司承兑汇票款100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6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诺伏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80元减半收取7590元,由诺伏公司负担,该款已由鑫峰公司垫付,诺伏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10日内向鑫峰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3020129200024805)。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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