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宜兴诺伏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蒋奇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87167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82民初8130号 |
案号 | (2016)苏0282执616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2-12 |
发布日期 | 2017-05-04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宜兴诺伏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苏州工业园区金腾达工业材料有限公司承兑汇票款100万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诺伏公司负担。(金腾达公司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诺伏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诺伏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金腾达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账号1103020129200024805)。 代理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