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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宜兴诺伏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87167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82民初8130号
    案号 (2016)苏0282执61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12
    发布日期 2017-05-0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宜兴诺伏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苏州工业园区金腾达工业材料有限公司承兑汇票款100万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诺伏公司负担。(金腾达公司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诺伏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诺伏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金腾达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账号1103020129200024805)。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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