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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桐综执04字第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合格玻璃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不合格钢化玻璃货值金额柒佰肆拾肆元一角贰分(¥744.12)1.5倍的罚款,即处以罚款壹仟壹佰壹拾陆元壹角捌分(¥1116.18)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2
    决定机关 桐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