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0〕桐综执04字第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不合格玻璃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不合格钢化玻璃货值金额柒佰肆拾肆元一角贰分(¥744.12)1.5倍的罚款,即处以罚款壹仟壹佰壹拾陆元壹角捌分(¥1116.18)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2 |
决定机关 | 桐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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