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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环罚字〔2017〕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贰万叁仟贰佰伍拾壹元整(小写:2325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25
    决定机关 桐梓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