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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新原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00MA****8R4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03民初2178号
    案号 (2021)苏0303执29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7
    发布日期 2021-12-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云龙区九运红社区超市、江苏新原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师范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69821元及违约金(截止2020年4月15日为6457.28元,自2020年4月16日起以169821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6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99元,财产保全费1553.1元,共计5952.1元,由原告江苏师范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负担952.1元,被告云龙区九运红社区超市、江苏新原破产清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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