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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市新锦江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童民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48092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1)成民初字第770号
    案号 (2012)成执字第003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04-24
    发布日期 2013-10-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成都市新锦江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市正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返还投资款2800万元及利息;被告成都市新锦江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市正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1083万元;本案案件受理费321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326800元,由原告成都市正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01308元,由被告成都市新锦江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承2254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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