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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彼岸大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4****797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7389号
    案号 (2021)粤03执4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1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7611214】。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基金份额回购款人民币 3,158,104.50元,并自2019年12月25日起,按以人民币 3,158,104.5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向申请人支付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至回购款全部支付之日止;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8,000元; 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保全费人民币3,650元; 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保全担保费人民币2,521.42元;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72,613元,由申请人承担仲裁费人民币19,605.51元,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人民币53,007.49元,申请执行人预交人民币72,613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53,007.49元;本案实际开支费用人民币1,5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500元抵作本案实际开支费用不予退还。 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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