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消)行罚决字〔2021〕008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你单位(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宁馨园52号)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决定给予宁波悦家酒店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日湖支行(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699-703号,联系电话0574-8738631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7月12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2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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