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综执机二罚〔2019〕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北海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北海市金海岸大道以南、南珠大道以西,擅自建设“悦江海”项目框架结构售楼部,共五层(地上4层,地下室1层),建筑面积3321.51平方米(地下室197.71平方米),该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述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测绘报告》、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总平面图、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本机关于2019年12月12日向北海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北综执机二告〔2019〕63号),北海君海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承诺书》,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公司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15日内按规定办理有关规划报建手续,并处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壹仟伍佰捌拾柒元伍角整(¥432587.5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8 |
决定机关 |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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