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公(龙)行罚决字[2021]023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5月26日下午,民警对位于杭州市富阳区龙门镇龙门三村的杭州富阳龙门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龙门驿雷迪森庄园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1年一季度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培训,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禁毒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富阳龙门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6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龙门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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