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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消)行罚决字〔2020〕00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富阳龙门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喷淋控制柜内继电器故障导致喷淋2号泵无法起泵,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单位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单类消防设施数量未占此类总数量10%以上,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富阳龙门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富阳支行(账号:33001617227053006104001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富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9月2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7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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