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信浉)食药监药罚〔2018〕1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从未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19 |
决定机关 | 信阳市浉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谢文凤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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