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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中电金屋顶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533****650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91民初5441号
    案号 (2021)苏0191执26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29
    发布日期 2021-11-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中电金屋顶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苏州茗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6000元;二、若被告南京中电金屋顶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苏州茗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诉请96298.85元及利息(以96298.8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解决,再无其他争议。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04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南京中电金屋顶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已由原告苏州茗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垫付,被告南京中电金屋顶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加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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