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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雪丽阿姨洗衣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1****38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深仲裁字第325号
    案号 (2019)粤03执1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7
    发布日期 2019-05-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贷款本金人民币1,071,653.41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8年2月1日为0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算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第七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七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53,582元;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9,880元由七被申请人承担,该款申请人已预交,由七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上述款项七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付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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