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环罚字[2020]429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9月28日和11月4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主要从事饰品、五金电镀业务等,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设电泳等工序及电泳缸4个(水性油漆)、过水桶(纯水)2个、洗水槽(纯水)2个、超滤机(纯水)2个、过滤机(纯水)4个等生产设备,上述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二十二类“金属制品业”第68项“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中的“其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进行自主验收,已投入生产。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贰拾伍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31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