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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五洲龙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769****89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25139号
    案号 (2020)粤0303执31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4-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0191638808】。重庆五洲龙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深圳市鸿三松实业有限公司货款237220.5元及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4月17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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