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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公鄞(河)行罚决字[2019]509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爱默隆生鲜连锁有限公司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4月17日9时许,公安机关在对中河街道长寿南路555号宁波市爱默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指定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后将案件移交至派出所要求对该单位进行查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6
    决定机关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中河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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