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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MA****WQ8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民终6274号
    案号 (2020)粤0303执265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8
    发布日期 2021-04-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1206639229】。判决如下: 一、被告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舒玉林、原告周桂华、原告刘玉梅、原告舒鹏洁、原告舒畅支付赔偿款515152元; 二、被告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被告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本判决第一项的应支付赔偿款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舒玉林、原告周桂华、原告刘玉梅、原告舒鹏洁、原告舒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ニ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3元、公告费500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原告已预付案件受理费4003元,由本院予以退回。两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00元,拒不缴 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二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17元,由上诉人东峡大通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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