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晋)应急罚﹝2021﹞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管理类违法 |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福建省新合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的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2 |
| 决定机关 | 福州市晋安区应急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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