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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安华强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155671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83民初7273号
    案号 (2017)闽0583执29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06
    发布日期 2018-12-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福建鑫九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安华强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总承包补充合同》;二、被告南安华强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福建鑫九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12月3日至2015年10月8日期间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其中,2014年12月3日起至2015年6月4日止,以本金300万元为基数;2015年6月5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止,以本金150万元为基数;2015年7月31日起至2015年8月26日止,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10月8日止,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三、驳回原告福建鑫九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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