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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雷波藤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3437MA****P44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128民初589号
    案号 (2021)云0128执2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7-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雷波藤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邢艳军劳务费396984.20元; 二、驳回原告邢艳军对被告吴宣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邢艳军对被告四川路桥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254.00元,由被告雷波藤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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