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鄯善县鑫益铁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汤国辉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459598-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丰民初字第4014号 |
| 案号 | (2017)冀02执32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1-05 |
| 发布日期 | 2017-03-09 |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通圣航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水泥货款6000000元,并自2015年7月1日以6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向原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被告北京京辉混凝土有限公司、鄯善县鑫益铁业有限责任公司、汤国辉、王小艳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502元,由被告北京通圣航物资有限公司、北京京辉混凝土有限公司、鄯善县鑫益铁业有限责任公司、汤国辉、王小艳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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