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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卫公罚[2019]1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亚力山大东直门健身休闲有限公司杭州自在城分公司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等案
    行政处罚内容 1、2019年6月28日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本机关决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28日未按规定检测水质、公示检测结果、采取有关水质维持措施的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和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本机关决定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本机关决定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1
    决定机关 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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