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青)应急罚〔2020〕审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联众钼业有限公司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工艺设备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浙江众联钼业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2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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