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庐市监罚字﹝2019﹞1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徽汤池影视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国轩大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金牌寸骨3袋”;2、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01 |
决定机关 | 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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