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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玛极科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志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82866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783民初16616号
    案号 (2017)浙0783执20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东阳法院
    执行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6
    发布日期 2017-11-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陈行慧应归还申请执行人东阳市海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10000元并支付利息; (2)被执行人胡林巧、东阳市新宝马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胡志勇、钱丽晓、浙江玛极科工贸有限公司、胡官星、吕晨音、浙江格瑞斯实业有限公司、胡卫燕、胡向上、浙江康发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3)被执行人陈行慧承担案件受理费7992元,被执行人胡林巧、东阳市新宝马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胡志勇、钱丽晓、浙江玛极科工贸有限公司、胡官星、吕晨音、浙江格瑞斯实业有限公司、胡卫燕、胡向上、浙江康发工贸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4)承担案件执行14826.19元及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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