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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天信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凡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56841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肇端法民四初字第339号
    案号 (2016)粤1202执2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04
    发布日期 2016-04-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天信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肇庆土产进出口有限公司偿还欠款人民币31740433.4元及利息(上述利息以借款本金31740433.4元为基准,从2014年10月31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金融机构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即年利率5.6%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二、被告中天信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肇庆土产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490000元及担保费144000元。三、被告志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天信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东省肇庆土产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五、本案受理费22184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226843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负担22843元,被告中天信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负担204000元,被告志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天信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应负担的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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