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三稽罚[2020]375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朗东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6年5月实际在杭州时代电子市场购买货物,却取得杭州荣展数码设备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3300153130,发票号码18693928,进项税额2905.98元在2016年5月认证抵扣,对应金额17094.02元已在2016年结转成本,至今未作调整。上述发票已被认定虚开。你单位需补缴增值税2905.9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3.42元、企业所得税1200.34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处以上述应补税款60%的罚款合计2585.8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