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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0]375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朗东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6年5月实际在杭州时代电子市场购买货物,却取得杭州荣展数码设备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3300153130,发票号码18693928,进项税额2905.98元在2016年5月认证抵扣,对应金额17094.02元已在2016年结转成本,至今未作调整。上述发票已被认定虚开。你单位需补缴增值税2905.9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3.42元、企业所得税1200.34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处以上述应补税款60%的罚款合计2585.8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0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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