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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执法罚〔2021〕2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2
    决定机关 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