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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吴住建监察罚字(2019)第0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内容 对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1
    决定机关 苏州市吴江区住建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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