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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淮清)应急罚〔2022〕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人民币陆拾伍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20
    决定机关 淮安市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