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上)市管市监罚处〔2021〕40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使用“唐宫”注册商标产生的违法经营额无法单独计算,按不足五万元认定,当事人违法行为符合从轻处罚条件,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4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