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568****770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602民初4236号 |
案号 | (2020)鲁0602执104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北京鼎丰天泽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原告烟台市中小企业扶持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自2018年6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仍向原告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被告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投方舟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方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綦建虹、方思远、高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投方舟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方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綦建虹、方思远、高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保证范围内向被告北京鼎丰天泽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980元,均由被告北京鼎丰天泽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投方舟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方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綦建虹、方思远、高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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