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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海市监处〔2020〕1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7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江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