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海市监处罚〔2021〕5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京东商城首页发布整改信息以消除影响;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30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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