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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北干)行罚决字[2020]020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维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金城路口腔门诊部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4月16日上午10时许,北干派出所民警在对位于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某号的浙江维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金城路口腔门诊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员工韩某未办理暂住登记,该单位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北干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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