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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兴平宝迪氰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50509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平民商初字第137号
    案号 (2015)平执字第019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23
    发布日期 2016-06-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夏兴平宝迪氰胺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0日前支付原告银川顺展鑫轴承物资有限公司货款157113.22元;二、案件受理费1721元,由被告宁夏兴平宝迪氰胺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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