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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蓝山酒类副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贵高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9508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2)上民一初字第876号
    案号 (2014)上执字第001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7-02
    发布日期 2015-03-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广西蓝山酒类副食品有限公司向被告马秀文支付经济补偿金10605.4元,原告广西蓝山酒类副食品有限公司向被告马秀文支付失业保险金损失29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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