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宜城市奎盼鑫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甫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46853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606民初1518号
    案号 (2018)鄂0606执1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5
    发布日期 2018-06-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20800.76元,及截止2017年4月23日的利息5463.14元、罚息446.46元,并自2017年4月24日起,按双方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罚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对被告胡鹏设定抵押的房屋(房屋预抵押登记号为:宜房预抵鄢城字第00007072号)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宜城市奎盼鑫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2元,由被告胡鹏、宜城市奎盼鑫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