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地税稽罚[2018]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3年至2016年自用房原值60781588.31元,2013年已缴纳房产税503860.46元、2014年已缴纳房产税538050.02元(其中8月缴纳34189.56元)、2015年已缴纳房产税469670.90元、2016年已缴纳房产税503860.46元。以上均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房产税于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1月5日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他非主观故意违法,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未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金额13409.7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16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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